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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在老人去世后才发现的遗书,给本来相处和睦的家庭带来了不小的波动。侄子和姑姑对簿公堂,争夺老人名下房产份额。究竟是什么样的遗书引起了这场纷争?这份老人生前写下的遗书又是否有效?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二审维持一审关于遗赠有效,孙子继承老人名下房产份额的判决。
陈老伯和老伴育有两女一子,分别是大女儿陈莉、儿子陈海和小女儿陈青。陈老伯名下有一套房产,年老人同三姐弟达成一份家庭协议,约定陈莉拥有47%的房产份额,剩下的53%房产份额归二老,并在他们去世后由三姐弟平分。
年,陈老伯将老伴和陈莉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年,陈老伯去世(老伴早于他过世)。临终时,老伯交给孙子陈小庆一本相册,并交代他好好保管,千万不能遗失。老伯去世一周后,陈小庆在翻看相册时意外发现,里面有一份爷爷在年写的遗书,上面写着二老愿意将名下53%的房产份额全部赠予孙子,落款有二老的签名和手印。陈小庆看到后告诉父亲陈海,表示愿意接受这份遗赠。陈海考虑到如果当即告诉陈莉和陈青,恐怕会影响家庭和睦,便打算日后找合适的机会再公开。
年初,陈莉向陈海提出要卖掉房子,陈海不想卖,便说出父母生前还有份遗书,将名下房产份额赠予了儿子陈小庆一事。陈莉知道后非常生气,认为遗书是无效的,二老名下房产份额应法定继承。双方意见不一,陈小庆便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确认他继承爷爷奶奶名下的房产份额。一审判决遗赠有效,支持了陈小庆的诉请。陈莉和陈青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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