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人脸识别时代,该如何说不

广东省惠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干警到某售楼处开展人脸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

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召开听庭评议会,邀请参与旁听庭审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

去售楼处看房,自己的人脸信息被“无感”抓拍,出入居住的小区,被要求强制“刷脸”……在信息时代,人们在享受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人脸数据等公民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焦虑和困扰。与之相伴的,是公众对强化人脸信息保护的呼声渐高,期待搭建更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今年7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针对实践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不久前刚刚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设立专章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进行规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网正在逐渐织密。

你的脸可能正在被“偷走”

与其他个人信息相比,人脸信息更为特殊。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察官顾斌告诉记者,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能准确真实地识别信息主体。这也决定了一旦被泄漏或不当利用,后果将不堪设想。

奉贤区检察院曾办理过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当事人利用非法开发的手机App,窃取手机用户相册中的照片。顾斌是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之一,谈到由此带来的危害,他表示:“犯罪分子利用盗取的人脸信息制作成动态视频,破解人脸识别验证程序,结合窃取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极易引发侵害隐私权、名誉权的违法行为,甚至盗窃、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

在实践中,当人脸信息被滥用或窃取,想要维权,却常常面临取证难的问题。

广东省惠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钟秀婷以办理过某售楼处非法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公益诉讼案为例解释,涉案售楼处人脸信息识别系统使用量大,覆盖面广,且具有非接触性的特点,可以远距离获取人脸信息。同时,设备安装隐蔽,售楼处仅在入口张贴“进入视频监控”标识提示客户,不知情的人以为只是简单的监控系统。系统采集的信息通过互联网送至后台数据库,由专人掌握,如此隐蔽的路径很难取证。对于普通人而言,举证更加困难。

法律保护架构逐步搭建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举证难问题,最高法此前出台的《规定》对举证责任进行了更合理的分配。

在民事领域,“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情况下的举证规则。《规定》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不对等、专业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给信息处理者更多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涉及对人脸信息的处理时,只要信息处理者具有特定的情形之一,即认定存在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一般情况下,企事业单位违规处理你的信息,又怎么会向你提供处理过程的相关证据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认为,关于人脸信息的保护,“司法解释作出了很大努力。”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也对人脸信息保护问题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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